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(以下简称“招标代理机构”)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(以下简称“招标人”)的委托,现对南航航空服务部2023-2024年度25吨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公□ 开招标。
1、招标项目简介
1.1 项目 1.2 项目编号:CZ2023009640。 1.3 项目类别:物资类。 1.4 资金来源:企业自筹资金。 1.5 招标内容、数量、限价: 序号 招标内容 预估采购数量 ( 单价限价 ( 总价限价 ( 备注 1 25吨电动叉车 2 260 520 合计 520 注:1、以上均为含↑税价。因ζ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,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,协议价=协议签订々时的不含税价*(1+新税率)。协议签订◎时的不含税价=(协议约定的含♂税价、价外费用)/(1+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)。 2、本次采购金额∞和数量为预估数据,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ζ 要调整,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。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,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。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,如☆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(单价)的报价,将导致投标Ψ无效。 3、本项目采用框架采购模式,中标的电动叉车须上架南航内部商城(阳光商城),单价固定,南航旗下的各成员单位通过阳光商城下订单的方式◥,向中标供↙应商进行采购。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,并※按招标人的要求,完成中标产品【上架南航阳光商城的相关工作。 1.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: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25吨电动叉车 运 自用户单位发出书面交货通知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(含)交付本合同项下货物。 1.7 合同期限:自合同生效之↘日起2年。 1.8 本项目只接受在「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√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 2.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㊣ 的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含港㊣ 澳台)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▆,具备合法←有效的营业执照。如 投标,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。(注意:须提供 、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、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★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;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╲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。) 2.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。(注意: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,要求能够№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ξ力,证明材料包括∞但不限于:列出生产设备数量型号、购买发票,生产〓场地照片等)。 2.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ω 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╳人、其他组织或个人,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,应当主动回ζ 避,不得参◆加本项目同一标段(已划分标段的)或本项目投标。 2.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“严重违法失信Ψ企业名单(黑名单)信息”(注意: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※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)或“严重失信主体名◇单”(注意:须提供信︾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)”,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。(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▓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卐行形式审■查并作为认定依据,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。)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。如择「一提供,视为投标人承诺均∑ 不在两项名单中;任何时候,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※人在任一名单内的,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◤材料。境外企业、港澳㊣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。 2.5 被列入南航△集团“限制交易供应商ω 名单”且仍在▅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△本次投标。 2.6 被列入南航集团“禁止交易企业名单”的企业,不得参与本次投标。 2.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╲投标人不具〖备投标资格,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;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①所提供的所←有资料原件的权利,任何时候发现投⊙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、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、变造或捏造的,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——视为【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@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。2、投标人资格≡要求
3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