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⊙目名称为:平庄煤业锡林河2021年7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,项目招标编号为:CEZB210205294,招标人为内蒙古锡林河煤ζ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,项目单位为: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⌒ 有限责任公司,资金来ㄨ源为自筹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。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项目概况、招标范围及标段「(包)划分: 2.1.1项目概况:本次购置○的5台起重设备主要用于设备检修和安装过程中的吊装和起重作业;中标方须提供可在-35℃—42℃温度范围内正常作业的设备;中标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,指导招标人进行设备试运和调试,并负责解决设备在试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及性能方面的问题;中标方须协助招标方办理车辆牌照。
2.1.2招标范围及标段(包)划分: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,投※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。
招标货物一【览表
序号 |
设备或材料名称 |
技术规格 |
单位 |
数量 |
交货期 |
交货地点 |
1 |
汽车起重机 |
额定起╲重量≥25T |
台 |
1 |
自合同签订之日起▆1个月内 |
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ㄨ场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|
2 |
汽车起重机 |
额定起重ㄨ量≥50T |
台 |
2 |
||
3 |
汽车起重机 |
额定起重量≥100T |
台 |
1 |
||
4 |
全地面起重机 |
额定起重量≥220T |
台 |
1 |
2.2其他:/
3.投标人▽资格要求
3.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:
【1】资质要求:(1)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ω 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,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。
(2)投标人◆须提供所投产品(全部车型)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〗完整的检验报告。
(3)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(全部车型)具备上牌条件和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。
【2】财务要求:/
【3】业绩要求:2016 年 1 月至投◎标截止日内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起重量≥200T 级汽车起重机的合同业△绩 2 台(投标人如为代理商,提供本企业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︾业绩均可)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明扫描件: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、合同签订日期、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卐数等信息。
【4】信誉要求:/
【5】其他要求:/
注: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。
3.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々标。
3.3本项目接受】代理商投标。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,投标人须提供所投∩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ㄨ的授权证明;一个制造商对同◥一品牌的设备,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;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◥同一标包投标,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4.招标文件△的获取
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-09-15 09:00:00,招标文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-09-22 16:30:00。
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█标段(包)人民币第1标段(包)500.0元,售后不退。